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
中央军事委员会《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
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》的决定
(1988年7月1日通过)
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: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《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》,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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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日期:1988-07-01 施行日期:1988-07-01 时效性: 有效 (检查日期 2025-03-12) 收藏本页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
中央军事委员会《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
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》的决定
(1988年7月1日通过)
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: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《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》,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。